24.5.09

帝的寵愛

或許你會覺得很愚蠢--《霜花店》高麗王因為要子嗣,所以迫自己的同性戀愛人跟皇后交歡,卻不敵妒火,發現二人真心相愛後,卻要殺掉自己的同性愛人。

這很明顯是自找的--在人的角度而言。但在皇帝的角度,他這樣的反應是無可厚非的。如聖經裡所言,上帝要求教徒忠心信奉,面對任何誘惑都要對自己一心一 意。這也是愛情的期望,但我們都較寛鬆--若要你替自己的伴侶召妓,你也不會要求他/她無動於衷吧? 但對高麗王來說,他和洪麟的關係不是一般情侶,他講求的是宗教式的愛情。他給洪麟的眷顧是上帝式的,從小把他養大,要他侍奉自己,給他不一樣的命運... 他自然也要求洪麟給他上帝式的忠心。 他在戲中曾多次要求洪麟對自己忠心不已—那種必要性是宗教式的。其實在一開場時,當高麗王選拔了一班男孩,作為自己的建龍衞隊專責保護自己,他便要他們不 斷朗誦如何對高麗王忠心,就如誦經一樣,給他們灌輸忠心不二的重要性。

當洪麟第一次被發現與皇后多次通姦--雖然也是高麗王造就的,他坦承過錯,但用上意亂情迷,年青的一時衝動等藉口,也因為這樣而得到寛恕。他 勇於悔改的態度得到帝赦免他的罪。這也是基督宗教裡一直強調的寛恕。可是,當洪麟受不住皇后的引誘,最後一次希望跟他親熱,高麗王便怒不可竭。由於今次洪 麟直言是「愛」皇后,而非情迷意亂之過,這次的反叛是不可以原諒的。如聖經所言: 你不可以侍奉除我以外的神。高麗王不可以接受教徒洪麟把自己奉獻給另一個人,他認為他們之間是「愛」,又怎可能有另一個「愛」存在於洪麟及皇后間?

最後一幕,當高麗王和洪麟都死去後,他倆再在草地上馳馬奔騰。這場死後的意境,像極天堂,那兒,只有神和神的子民之間的愛。

20.5.09

追愛者微薄的要求

愛一個人,最低要求是請尊重我──雖然馬俊偉也說過,「我喜不喜歡你不關你的事」這句話,是極不尊重。我們不是公眾人物,喜歡一個人未必會構成騷擾,但馬俊偉說的話也未嘗沒道理。大聲吶喊「別管我喜歡你!」,行動上卻是窮猛打,以求愛來充權、以得不到愛作為免死盾牌,對被愛的人簡直是折磨。但換個角度去說,若你不介意人家密集的追求,那就只有兩個可能性:一、他手法高章,又或對你利益;二、你根本也愛他/她。
《永久居留》裡,死纏爛打的「打」,是二人一直來賴以維繫的拳擊──雲海對在桑拿房內打跆拳的林風一見鐘情,之後一同深夜搏擊,海灘上、叢林裡、浮台中,為的可能是痛快過後二人平靜地雙雙躺下。一個攣,一個直,在愛情追逐裡平衡雙方位置。一個愛得深,另一個極其量只能報以最深的友情,這又是否另一層次的尊重?這個尊重,是由「不愛」的基點去談。林風說他是異性戀,無法以愛還愛,不斷說「你不要逼我」潛台詞是,我不夠愛你。朋友問雲海,你覺得 (think)林風真的喜歡你嗎?雲海是沒有懷疑林風不喜歡他的,但他知道他有障礙,他覺得林風不是不能越過他倆之間的牆,而是越不過異性戀和同性戀之間的溝。

對追愛者而言,「尊重」內含「好感」,你可以給我這樣多的尊重,對我的愛肯定未至於無--只是愛的程度不足夠叫我排除萬能跟你在一起。在這個情況下,追愛者的自以為還能做什麼?雲海說,走到這一個境地,林風也盡量「遷就」我。他就繼續上下其手,希望能越推越過,一起超過界線,最後能在彼方共同肆意相愛。
拉拉据据,林風最終選擇隻手走上自己的路,他為著自己認為正常的路,放棄相愛的機會。雲海痛不欲生,一個追愛的人,被愛是首要想得到的,但次要的卻不是尊重,而是相信。六年後,他們相遇,令雲海崩潰的,不是林風原來沒有跟第二個人結婚,而是他還是不相信雲海對他那同性戀的愛。雲海痛哭,說你不可以不相信,你是我生命中最愛的男人。帶著「不信」的尊重,告示著原來一切只是場善意的遷就。所有愛的片段都被推翻,對追愛者來說,最大的傷害莫過於此。